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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,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。
第 2 條
計薪方式是基本時薪制或月薪制並沒有絕對好或壞,時薪制打工族該有的勞動權益保障和一般員工相同,包含加班費、勞健保、特休、資遣費等,會有差別可能在於不是法令強制規定的公司獎金和福利。 A:查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「工資: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;包括工資、薪金及按計時、計日、計月、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、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」,基此,工資定義重點應在該款前段所敘「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」,至於該款後段「包括」以下文字係例舉屬於工資之各項給與,規定包括「工資、薪金」、「按計時獎金、津貼」或「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」均屬之,但非謂「工資、薪金」、「按計時獎金、津貼」必須符合「經常性給與」要件始屬工資,而應視其是否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而定。 一、 勞動基準法第30條: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,每週正常工作時數不得超過40小時。 二、 勞動基準法第32條: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,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;延長之工作時間,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,但雇主經工會同意,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,經勞資會議同意後
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、節日、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。
勞動部在今年 9 月決議調漲 2023 年的勞基法最低時薪,基本時薪(每小時基本工資)從原先的 160 元提高到 176 元,約 5% 增幅;而若雇主是以月薪為計算基礎,則最低時薪也將從 25,250 元提高到 26,400 元,有 4
本細則依勞動基準法(以下簡稱本法)第八十五條規定訂定之。
21%,從原本的月薪制24,000元調漲到25,250元;部分工時人員 (PT)也從最低時薪160元調漲到168元。
依本法第二條第四款計算平均工資時,下列各款期日或期間均不計入:
調整後人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