檢舉-刑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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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依據111年4月30日施行新修正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7條之1規定:「民眾對於下列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,得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,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。
除了至各縣市所屬機關填寫表單之外,部分縣市有提供警政App,簡化檢舉流程。
違規併排臨時停車
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 1:「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, 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證據資料,向公路主管警察機關檢舉,經查證屬實者,應即舉發。
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處理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,應派員查證,經查證屬實者,應予舉發,並將處理情形回復檢舉人。 前項檢舉違規證據係以科學儀器取得,足資認定違規事實者,得逕行舉發之。 1、依據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」第20條規定,違反本條例之行為,自行為終了日起未逾七日者,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,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,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: 一、檢舉人姓名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、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。 內政部警政署: 各警察機關交通違規檢舉專區網頁
道路交通條例修法三讀通過:除了這些「靜態違規」與「動態違規」,其他不再開放民眾檢舉
有民眾在通訊軟體LINE看到貼文,教導民眾如果遇到交通檢舉達人如何反制,貼文說明民眾如果收到民眾
檢舉應備資料 (違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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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大隊自103年12月30日起提供交通違規逕行舉發案件(含超速、闖紅燈及違規拖吊等3項)簡訊通知之提醒服務措施,歡迎
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處理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,應派員查證,經查證屬實者,應予舉發,並將處理情形回復檢舉人。 前項檢舉違規證據係以科學儀器取得,足資認定違規事實者,得逕行舉發之。 三、如為檢舉國道交通違規案件,可利用本局「線上檢舉國道交通違規」專區。 四、如為申請國道交通事故資料,可利用本局「線上申請交通事故資料」專區。 五、如為交通違規申訴,請敘明車號、告發單號等相關資料,俾利查處回覆。 1、依據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」第20條規定,違反本條例之行為,自行為終了日起未逾七日者,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,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,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: 一、檢舉人姓名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、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。 立法院於去(2021)年12月7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,第7條之1、第7條之2、第85條之1,明定46項民眾可檢舉交通違規項目、民眾檢舉同一
警察機關舉發及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考核獎懲規定 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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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檢舉汽車肇事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