該局舉例說明,甲公司員工一個月正常工作日,每日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不超過12小時之累計加班時數為49小時,依上揭規定其中46小時之加班費可以免納所得稅,超過(46小時)的3小時加班費則要併入薪資所得課稅,如果在國定假日又加班8小時,只要所領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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雇主使勞工延長工時,應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。惟基於健康考量,每日正常工時與延長工時,合計不得超過12小時,且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;但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,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54小時,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。 即時新聞澄清
國定假日加班:出勤未滿8小時仍需給1天工資,超過正常工時8小時的部分比照平日加班費計算。 q:加班費應稅免稅的時數認定?哪些性質的加班時數要計入延長工時46小時內?休假日加班需計入延長工時嗎? a:新法上路後,休息日加班的時數是必需列入一個月